2015年陕西省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一、特别提示
(一)认真理解招聘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铜川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保持通讯畅通。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指南
(一)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填报。
2、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能变更。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对因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考年龄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2日至1997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少数岗位因岗位特殊性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35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15年5月22日,不超过3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三)户籍、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户籍是指常住户口所在地。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四)怎样理解“2015年5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2015年5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是指公安机关2015年5月22日之前(含5月22日)已办结落户手续。
(五)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六)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七)能否以“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岗位。
(八)怎样理解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九)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要求的专业中,应与报考岗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十)特设岗位设置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铜组发(2013)2号及中、省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特设岗位。
(十一)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对于正在办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的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5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持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至2015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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